沉寂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,再次進入公眾視野。
  廣東茂名政協主席馮立梅被調查。這,或許是開啟重新調查茂名窩案的一把鑰匙。始於2009年的茂名官場窩案共涉及廳、處級幹部240餘人,市轄六個縣(區)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。直到2012年,時任廣東統戰部部長、原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被調查,之後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。
  媒體報道稱,當年在處理茂名窩案時,放過了160餘名官員。而馮立梅或是其中一員。採訪中,記者意外獲得了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的部分案卷。受下屬、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案影響,羅蔭國被調查。據媒體報道,全面崩潰的羅蔭國供出了100多名官員,茂名官場震蕩。
  最大失誤:沒管好老婆
  羅蔭國的案卷材料顯示,1993年至2011年1月的18年間,有63人向其行賄了61筆財、物。其中黨政或事業單位領導幹部44名,商人19名。
  茂名一位前組織部官員總結,羅蔭國落馬源於三大失誤。
  一是交友不慎,“他結交一些房產商等企業老闆”。二是沒有管好下屬。最大的失誤則在於“沒有管好老婆”。這在羅蔭國的案卷材料中也有所體現。61筆行賄記錄中,有16筆受賄是羅蔭國與妻子鄒繼芳共同收受、伙同收受或直接通過鄒繼芳收受的。鄒繼芳也未能逃脫懲處。2013年7月,鄒繼芳被判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。
  “一損俱損”共罪結構
  縱觀茂名腐敗窩案,行賄受賄、買官賣官,是將各孤立的官員腐敗案件串成窩案的關鍵詞,也使得茂名窩案呈現出“一損俱損”的共罪結構。
  以羅蔭國案為例。受下屬、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案影響,羅蔭國被調查。媒體報道,全面崩潰的羅蔭國供出了100多名官員,茂名官場震蕩。
  公開資料中,羅案涉及的行賄官員,目前被判刑的有3名:茂名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;茂名原市長助理雷挺;化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黃鴻。
  上述三人的司法材料顯示,在向羅蔭國行賄以期獲得提拔之前及之後,他們均涉及買官賣官、與商人進行權錢交易或者濫用職權。
  朱育英先後收受了當地57名幹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、港幣360萬元、美元20萬元。
  多人未進入司法程序
  從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,羅蔭國受賄與個人權力呈現出極大的關聯性。
  2001年9月前,羅蔭國任職茂名市委秘書長、高州市委書記等職,其收受的賄賂有5筆。之後,他調任茂名市委副書記、市委秘書長。
  2003年4月,羅蔭國升任茂名市市長,2007年,羅蔭國升任茂名市委書記。56筆行賄受賄的時間均與2003年有交叉,或發生在2003年之後。
  這一時期,羅蔭國正在一步步走向個人權力頂峰。
 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、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曾在談到茂名系列腐敗窩案時說,“所有腐敗的源頭就是權力”。
  茂名官場窩案還有一個顯著特點:很多涉案官員未進入司法程序。
  媒體報道,涉案廳、處級幹部240餘人的茂名窩案,當年放過了160餘名官員,包括馮立梅。
  以羅蔭國案為例。依據案卷材料、知情者的講述及公開資料,記者計算了下,向羅蔭國行賄的44名黨政或事業單位領導幹部,至少24人,有的還在擔任原職,有的調任其他職位,有的已經退休。
  據《新京報》
  (原標題:茂名窩案:原書記供出百名官員 落馬源於三大“失誤”:交友不慎、老婆和下屬沒管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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